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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指引
2013-11-17 03:43【我要纠错】
 

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操作指引

一、审核内容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

二、积分标准

近5年内(以收到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表的日期为准),申请人自愿无偿向我市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资金,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所需材料

(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二)个人捐赠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收据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其它情况: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dgmzj.gov.cn)下载《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亦可直接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或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领取。

2.申请人如实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3.申请人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①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② 个人捐赠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收据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③ 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④ 其它情况: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4.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安排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五、审核要求

(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二)个人捐赠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收据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其它情况: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六、所需表格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慈善捐赠记录

(如本页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接收捐赠的单位

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

开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

所获积分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申请人签名

本人承诺,此表以上内容由本人填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市民政局、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和申报人各存一份。


七、咨询电话(各镇街主要负责的业务科室电话)

镇区

电话

镇区

电话

莞城区

22102833

寮步镇

83321504

石龙镇

86116473

大岭山镇

83351131

虎门镇

85511295

大朗镇

83183005

中堂镇

88811115

黄江镇

83361012

望牛墩镇

88855113

樟木头镇

87711003

万江区

22271885

清溪镇

87369886

石碣镇

86631027

塘厦镇

87721111

高埗镇

88876001

凤岗镇

81155266

麻涌镇

88232311

谢岗镇

87681111

长安镇

85373122

常平镇

83332522

沙田镇

88861272

桥头镇

83341299

道滘镇

81332160

横沥镇

83711338

洪梅镇

88844411

东坑镇

83861001

厚街镇

85581041

企石镇

86661002

南城区

22417014

石排镇

86555255

东城区

22331317

茶山镇

86641122

市局业务科室电话

2283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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