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溪镇人才公寓租赁期间需遵循《人才安居办法》,且人才公寓不得转租、不得用于户口迁移且不得用作生产经营等其他用途。
2025东莞清溪镇人才公寓租赁入住须知
1.租赁期间需遵循《人才安居办法》,续签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无房证明等有关材料。在租赁合同到期时,符合配租条件且无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优先续签合同。
2.人才公寓不得转租、不得用于户口迁移且不得用作生产经营等其他用途。如承租人确需开具住房租赁关系证明的,可由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出具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3)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形。
若以上情况放弃租赁资格的,清溪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将在放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租赁申请。
4.租赁期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清溪镇人才住房运营机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本人离职且不在清溪镇工作的;
(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在东莞市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5)损坏承租房屋,未在产权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6)连续两个月未按期缴纳房租的;
(7)欠缴相关费用,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9)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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