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获得东莞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的,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市级示范基地认定。
东莞市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应当已获得市级基地认定,点击查看市级认定条件
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运营机构应当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1. 属于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之一的独立法人机构;
2. 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并做好各项统计和监测工作,按要求报送基地情况相关数据。
(三)基地应当有较好的场地保障:
1. 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6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
2. 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等;
3. 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50个以上。
(四)创业孵化服务能力突出:
1. 引入或战略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2. 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师资队伍。聘用的导师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是行业著名的企业家。
3. 每年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不少于10场。
(五)创业孵化及带动就业成效显著:
1. 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孵化期满实体数+在孵创业实体数)×100%]
2. 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即平均每家入驻的创业实体至少带动5人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依据);
3. 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港澳青年、退役转业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的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
(六)孵化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鲜明的特色,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市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创业基地】即可获取东莞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指引及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