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1年9月14日晚上7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厦门市或泉州市泉港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4日晚上7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厦门市或泉州市泉港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费核酸检测预约链接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需将核酸检测结果在澳门健康码显示,则须自费检测。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注意:
入境前14日曾到过红色字地区,须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入境前曾到过蓝色字地区,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入境后7天;
更新日期:2021年9月15日(截至下午5时)
1. 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2. 江苏省:
扬州市;
3. 广东省:
广州巿越秀区的建设街道(2021年9月1日或之后);
广州巿海珠区南华西街道(2021年8月28日或之后);
4. 福建省:
莆田市(全市);
泉州巿泉港区;
厦门巿(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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