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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2013-11-17 08:11【我要纠错】
服务名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服务描述:鉴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申办对象:未作征收方式鉴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申办资格: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66号)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99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纳税人提交申请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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