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如何界定?
参保人因疾病接受诊治发生的下列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1.符合医疗收费标准;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5.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6.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和异地就医规定;
7.符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管理办法;
8.符合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9.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1.因本人故意行为如自伤、斗殴、吸毒、酗酒、无证驾驶车辆、船舶或因本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伤病的;
2.属于生育、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
3.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4.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5.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
6.在医疗机构挂床治疗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就医的;
7.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如属特定门诊病种范围的,其治疗费用按特定门诊的有关规定支付);
8.超过七天的出院带药,住院期间自行购药,无详细记录的药品,家属、陪人等非当事人的检查、治疗、用药,与特定门诊病种、住院疾病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
9.职业病患者的鉴定费、疾病诊治费用;
10.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有哪些诊疗项目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
四、哪些药品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三部分。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西药及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参保人自费。
使用《药品目录》规定为自费或单味使用应自费的中药饮片,由参保人自费;使用未作自费限定的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注:《药品目录》可在东莞市社会保障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