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东莞办理条件、资料和流程:
办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于本市、县户口,其父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所需资料:
必要材料: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迁移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材料
注: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非必要材料:
6、被投靠人婚姻状况材料
注: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7、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材料
注: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的提供;包括: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8、父母同意迁移的公证书
注: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律师见证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且父母双方无法到现场签名同意的提供。
9、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靠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收原件。父母双方及入户子女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且在我市户籍的父母属集体户的,可投靠入户集体户。
10、户主居民身份证
注: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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