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委托丙方,经公开推介视察、公平协商一致,在甲乙双方明确房产交易的具体条款前提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房产交易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市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权属证号为:榕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间/车库面积为 m2)。甲方对该房屋现状负全责。乙方亲自实地看房,并愿意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上述总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三条:税费承担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A)A、各自承担 B、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佣金及服务费
甲方同意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为人民币(大写) ;(¥ )。
乙方同意支付丙方一次性代办费为人民币(大写) ;(¥ )。
第五条:签约信用
1.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该款项由丙方监管,丙方开收款收据。
2.甲方同意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开收件收据。上述证件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交易收件受理当日由丙方直接提交。
第六条:交易受理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收件受理时间为:2003年1月17日,如因甲乙双方特殊原因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时间。无故拖延时间达10天都视为违约。
第七条:乙方付款方式
1.待该房产缴纳税费交易生效当天,将定金外的房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汇入甲方账户。丙方向乙方收取产权代办费。
2.待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通知缴纳税费后,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该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甲方结清在此之前的配套设施及物业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水、电、 等的过户费。
第八条:甲方收款方式
1.待该房产缴纳税费交易生效当天,甲方向乙方领取扣除定金外的房款。甲方向丙方领取该房产的定金(以乙方将该房产定金解款至丙方为前提)。
2.如需取得买卖契约书后才可办理过户的附属配套设施(如管道煤气等),甲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扣留人民币 (¥ )在丙方处监管,待过户给乙方后由丙方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交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改变买卖意向,否则属违约行为。
2. 乙方未能按时解款至丙方,甲方未能按时进行房产交接、丙方未能及时放款给甲方,属不正常履约行为。不正常履约方应自不正常履约之日起以上述房产价款日 向另一方支付滞纳金,逾期10日属违约行为,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切经济损失。
3. 甲乙双方一方中途不按时履约,不按时履约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及丙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及丙方,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履行本合同一方视为违约责任方,违约责任方应在不履约之日起 日内赔付给对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中途违约,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及丙方的佣金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监管方,必须保证甲方上述房产材料和乙方上述定金及预付房款的安全,如有遗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6.该房产若因自然灾害、社会政治、政府行为等非主观因素未能正常交易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丙方无条件地退件、退款。但甲乙双方在其后一年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宗交易行为的,应如数交纳中介费。否则,应赔偿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纠纷处理
甲乙丙叁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叁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叁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地方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的部分有:
第十二条:签约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邮编:
服务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