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宝 > 东莞社保 > 社保综合办事 > 东莞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申请补缴流程图
东莞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申请补缴流程图
2013-11-17 04:49【我要纠错】

  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市属单位(含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其离开原市属单位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提供个人档案到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确认后,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