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描述: [办理程序]
1、受理
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进行现场评审登记立项,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现场评审计划安排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委托评审组评定
计量科确定评审组长,聘请评审员和根据需要聘请1—2名技术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执行现场考核。
3、审核发证
办理部门对评审组递交《评价报告》予以审核按规定作出发证,整改和不发证的决定。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资格: ⑴工商执照;
⑵有固定的计量检定场所;
⑶有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设备;
⑷有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条件。
申报材料: ⑴申请书;⑵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
⑶检定工作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⑷质量手册;
⑸人员资质证明(检定员证等);⑹检定报告若干份;⑺其它补充材料。
办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主山温南路高田坊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4楼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⑶《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计量授权证书费每证10元。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计量授权证,证书和附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发给结果通知书。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2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