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广东省居住证(“一证通”类)核发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各公安分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居住证受理点处领取)。
十、办理的程序
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打印受理回执→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十一、事项有效期
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居住证的正面标示着居住证有效期。居住证有效期满前需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收悉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十二、受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粤价函〔2010〕6号,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取《广东省居住证》工本费20元。而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十四、投诉电话
22481102
十五、备注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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