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举行 东莞出台办法规范镇街举债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今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东莞市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等事项。
议题1:随迁子女高考每年4月底前公布招生名额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明确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今年的中考。 《办法》共15条,有效期五年,适用于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要求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据介绍,市教育部门根据我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当年高中阶段学位情况确定招收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统一公布。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凭市中招办开具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申请升学。
焦点1:如何报考中等职校?
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
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焦点2:报考普高具备哪些条件?
随迁子女报考高中应具备“三个三”的条件
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或以上。
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考虑到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在学籍条件上设定过渡期,今年报考的条件可放宽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他条件不变。以此类推,明年报考需具有两年完整学籍,后年开始按照三年完整学籍执行。
报考普通高中的,需每年3 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具体认定细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焦点3: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择优录取或回户籍申请升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填报相应的志愿,录取时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凭市中招办开具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申请升学。
《办法》特别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及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资格。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学籍。名词解释“随迁子女”(小) 随迁子女指因其父母在我市进城务工、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另有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