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或交售至回收服务点、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应保持其完整性或封装包裹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垃圾分类标准,东莞垃圾分类标准有四项: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及电池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或交售至回收服务点、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应保持其完整性或封装包裹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家庭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去除纸巾等杂物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应当进行渣水分离或者油水分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四)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或者自行投放至指定的专门收集点。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垃圾分类】即可获取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垃圾分类新规,及了解最新的垃圾投放指引及更多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