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垃圾分类标准,东莞垃圾分类标准有四项,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垃圾分类标准,东莞垃圾分类标准有四项: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及电池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根据相关条例,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 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并能够作为志愿者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镇街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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