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购人可在2024年10月30日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登记页面,登录后进入“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业务,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2024东莞凤岗镇安居房第二阶段申购政策
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2.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与本市用人单位或市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申购条件涉及对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4年10月29日)
(二)网络报名(2024年10月30日起)
申购人可在2024年10月30日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登记页面,登录后进入“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业务,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资格审核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凤岗镇政通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69-87507768。
(四)选房顺序
若发布公告3日内,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总数,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基本次序。再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若发布公告后3日内,报名人数未超过房源总数,以及常态化配售期间,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时间顺序并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凤岗镇政通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和住房管理组选取意向房号。
(五)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凤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底部对话框中发送【凤岗安居房】即可获取凤岗安居房第二阶段申请入口+申请指南(配售公告/价格/户型/申请条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