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参保人需要申报工伤保险的,将正常享受待遇,退休年龄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暂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
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减免、延期缴费期间新发生的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暂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待补缴到账后重新核定补发差额。
也可优先缴费再申请待遇;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减免、延缴期间核定为缴费月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延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延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正常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