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在入户申请审批通过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入户地址统一使用标准地址,标准地址由公安部门负责编制。
(四)领取户口簿时,公安部门将注销入户人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有效的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
(五)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入户至房屋地址,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屋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办理户口迁入房屋地址。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sqfw.dg.cn/yixun/external/operationInfo?guideId=1s2024061314233585098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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