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陪产假。
产假天数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