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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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陪产假。

产假天数

顺产产假178天;难产、剖宫产20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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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政策文件: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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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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