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救助是指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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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根据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一是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述规定情形。

二是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

三是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

四是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具体救助对象的确认由市救助管理站根据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内容

1、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按规定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且有行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前来救助站救助服务大厅填写救助申请表,办理求助登记手续,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提出符合规定的救助需求。

符合救助条件,但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自行前往救助站求助,可拨打110求助,由公安民警护送到救助站救助服务大厅办理求助登记手续。

救助站地址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

电话:0769-22678923

温馨提示

救助站可以提供公益寻人服务,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和协助寻亲服务。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