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根据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一是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述规定情形。
二是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
三是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
四是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具体救助对象的确认由市救助管理站根据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内容
1、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按规定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且有行动能力的群众,自行前来救助站救助服务大厅填写救助申请表,办理求助登记手续,须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提出符合规定的救助需求。
符合救助条件,但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自行前往救助站求助,可拨打110求助,由公安民警护送到救助站救助服务大厅办理求助登记手续。
救助站地址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
电话:0769-22678923
温馨提示
救助站可以提供公益寻人服务,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和协助寻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