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 12 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1-11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注:机动车驾驶证在年度扣分周期内没扣分不需要年审,如是C驾驶以下(含C驾驶)未扣满12分,不需审验,扣满12分,任何驾照均需参加为期一周的审验学习。如是C驾照以上,扣1分至11分,则需参加3小时的审验学习
所需材料
1、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2、校车驾驶人的年度审验需提交体检表和体检发票(东莞镇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表需盖体检专用章)
【注:如体检发票丢失,咨询医院能否补发票,如不能,则需重新体检】
3、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也叫《回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外籍人员:护照(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办理流程
1、车管所驾驶证快捷业务窗口(22、23号窗口)领取审验学习通知书
2、完成3个小时的审验学习
3、学习民警签名
4、原窗口出具审验证明
办理地点
1、车管所办事大厅。
2、各镇(街)交警大队。
3、通过“东莞网上车管所”或“东莞交警”微信“网上自助审验学习平台”网上办理完成审验。(仅限东莞核发的A/B类驾驶证驾驶员)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