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24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即14.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说明: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的认定: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3、第4项规定的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 :
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
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租金核减办理程序:
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
房屋修葺办理程序:
修葺预算表→核定补助资金→下拨补助资金50%→验收结算→下拨余下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
说明:
(一)补贴标准上限=17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1、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廉租房租金为每月1元/㎡。
(三)实物配租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放弃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四)房屋修葺的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44万元(按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计算)。一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2.16万元;二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8万元。补助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