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我要查询 : 申请指南补贴标准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24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即14.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说明: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的认定: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3、第4项规定的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 :

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

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租金核减办理程序:

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

房屋修葺办理程序:

修葺预算表→核定补助资金→下拨补助资金50%→验收结算→下拨余下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

说明:

(一)补贴标准上限=17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1、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廉租房租金为每月1元/㎡。

(三)实物配租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放弃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四)房屋修葺的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44万元(按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计算)。一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2.16万元;二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8万元。补助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

东莞廉租房补贴标准

办理地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220717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段79号(523112)

东莞市各镇街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