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台湾通行证专题为您提供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实用信息,包括续签、补办等。持有东莞居住证的外地人也可以在东莞办理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请参考正文。

我要办理 : 办理异地办理旅游续签补办探亲

办事条件

(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游。(注意:旅游签注尚未恢复办理)

(二)广东省户籍居民;持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外省户籍居民;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以及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因私事前往台湾居留、探亲、访友、就学、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东莞户籍居民前往台湾定居;东莞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前往台湾定居。

(三)大陆居民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以下简称“应邀赴台”)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省外户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

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照片规格:48mm×33mm)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外省户籍居民免交居住证。

(四)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应邀赴台除外)。

(五)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缴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外省户籍居民办理赴台签注(除赴台团队游),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①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③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

④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七)持“赴台批件”申请应邀赴台的,免交居住证。

(八)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赴台湾定居:

①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我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且其生母(父)中一方户籍所在为我市的,提交本人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③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2、赴台湾探亲、居留: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台湾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外省户籍居民免交居住证。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台湾通行证办理团队游签注,可在出入境智能一体机办理签注业务。

4、赴台湾经贸交流: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

5、赴台湾就学:交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6、应邀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网上预约 → 打印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 → 取回执 → 缴费 → 领证

注: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的,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交验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证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受理部门

(一)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原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赴台湾定居、探亲、居留、经贸交流、就学、应邀等签注)

(二)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鸿福路19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理事项: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

(三)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事项: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外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收费6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多次签注每项80元人民币;加注每项15元人民币。(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注意事项

(一)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市34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推行实施出入境预约办证服务。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可不经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各位申请人可以通过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出入境”或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等方式提前预约办证时间和办证地点。

(二)外省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暂不纳入“网上申请”、“双向速递”等服务举措。

(三)对获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办理赴台定居手续。

(四)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4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服务专栏(http://gdga.gd.gov.cn/crj)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四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五)2017年4月24日起签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六)我市大专本科院校是指:1、东莞理工学院;2、东莞城市学院;3、广东科技学院;4、广东医科大学;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7、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8、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9、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0、东莞市开放大学。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