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因存量房屋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原《房地产权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证;
6、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8、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二)当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三)市房管局审核、缮证后由当地房管所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地点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
东莞市南城袁屋边涡岭科技路蓝天大厦(高盛科技园斜对面)
公交线路:
诺基亚站:8路、15路、17路、18路、27路、39路、C3路、K4路
上班时间:
即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
窗口1:0769-23668370
窗口2:0769-2223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