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职工医保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含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灵活就业
(一)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特色人才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五)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托幼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中小幼学生”);
(四)在本市区域内居住,且持有本市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以下统称“持居住证人员”);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参保流程及材料
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登录“广东人社厅”(http://hrss.gd.gov.cn/gdsbfw/),点击“综合申报”> “智能录入/增员功能录入身份证号码(输入证件号码),对申报数据确认并“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已提交的数据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即可在网申系统的“审核已通过”、“审核不通过”中查询审核结果。
2.【现场办理】: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为准。
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东莞人社”、广东医保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平台进行参保缴费
2.【现场办理】: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持在东莞市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参保登记不收费,缴费按照对应缴费标准缴纳。